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好国家和省对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政策,现按照晋中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函〔2020〕21号)要求,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发放对象
我校2020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2019年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1000元
四、补贴申请程序
(一)申请
1.《晋中市行政区域内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困难人员的身份证明;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交记载有申请人姓名的《低保证》、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附件1)。《低保证》不能体现申请人姓名的需补充提交申请人与《低保证》持有人家庭关系的户口簿。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建档立卡家庭页截图(盖扶贫办公章)。截图不能体现申请人姓名的,需提交所有人与申请人家庭关二级学院的户口簿或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二级学院证明。
(3)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提交记载有抚养人(一般为父母)一方为持证残疾人的《残疾证》。
《残疾证》中不能体现申请人姓名的需补充提交《残疾证》所有人与申请人家庭关二级学院的户口簿或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二级学院证明。
(4)残疾毕业生《残疾证》。
(5)特困人员是指由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毕业生。
(6)2019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需填写合同编号(附件4)。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二级学院统(sls.cdb.com.cn)查询填写;非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学生需提供贷款合同(纸质版)。
(7)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湖北户籍高校毕业生以及湖北生源高校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二)学校公示
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三)补贴申报
所有上报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二级学院于2020年6月5日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求职补贴及时发放到人。
2、各二级学院要通过班级QQ群、电话、微信等方式将通知内容传达给每一位毕业生,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报,使毕业生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毕业生实现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1.生活保障证明
2.晋中市行政区域内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3.晋中市行政区域内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4.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资格核查明细表
学生处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