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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传媒学院辅导员进公寓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12-28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阵地。辅导员进公寓的工作目标是将思想政治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学生公寓依据辅导与工作职责和学生公寓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辅导员定期到学生公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健康,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为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和指导。

第三条 辅导员要根据专业特点指导学生建设具有专业特色的宿舍文化,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四条 辅导员应督促学生做好宿舍内的卫生工作,指导宿舍长开展工作,加强宿舍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更好地发挥作用宿舍的育人功能

第五条 辅导员深入学生宿舍,及时收集和反映宿舍基础设施状况、公共区域卫生等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第六条 如果公寓发生突发事件,辅导员应及时赶到,按照相关程序处理并及时上报,防止事态扩大,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条 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加强对学生公寓的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学生在公寓内赌博、吸烟、喝酒、打架、使用违禁电器等违纪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 辅导员要对学生实施养成教育,不断巩固成绩提升标准,积极引导学生所在宿舍要在实现“红旗宿舍”的基础上,鼓励学生争创“党员宿舍”。

第九条 辅导员需要每周至少进学生公寓一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考核成绩作为辅导员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制度由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