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我院学风建设成果,及时掌握教学情况,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 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引导和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和形成经常性的深入班级、深入课堂的听课制度,是新形势下对辅导员提出的要求,是我校思政工作队伍改进工作作风,协调师生关系的有力措施,是掌握学生动态,培养良好的学风,促进教风建设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辅导员进班听课要了解和掌握学生听课的基本状况,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秩序、听课状态进行检查。
第四条 辅导员要对教师教学效果等方面提出总体评价意见,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 辅导员要针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开展相应的思想教育,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第六条 辅导员进班听课方式以随机为主,也可以组织重点听课、观摩听课等。辅导员需提前进入课堂,不影响任课教师授课,认真做好记录。
第七条 辅导员听课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一次,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调整。
第八条 二级学院按时将辅导员听课意见情况进行汇总备案,定期或不定期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反馈,需要学院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可通过学生工作例会集中反馈。
第九条 专职辅导员听课执行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
本制度由学工部负责解释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