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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传媒学院专职思想政治辅导员请销假制度

发布日期:2021-01-0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规范专职思想政治辅导员日常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根据《山西传媒学院教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山传院发【201912号),结合学生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专职思想政治辅导员。

二、专职思想政治辅导员有下列情形,应履行请假手续:

1、因公外出者(指离开太原市、晋中市1天以上不能在岗工作者);

2、因病、因事需要请假者;

3、因故不能值班、参加学校相关会议者;

4、其他原因离校者。

三、请假的程序及要求

1、请假1天以内者,向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口头请假;请假13天以内者,经二级学院总支书记批准后,报学工部备案;请假45天以内者,经二级学院总支书记同意,报学工部审批备案。请假5天以上者,经二级学院总支书记和学工部审批、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学工部备案。

2、请假1天以上者,须填写《山西传媒学院专职思想政治辅导员请假单》。

3、因故不能参加学校召开的会议,事先向二级学院总支书记和学工部部长口头请假,报会议负责部门知悉,方予准假。

4、因故不能值班,须向二级学院总支书记请假,并确定替代值班人员,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5、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病假3天以上(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须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或病休建议书。

7、请假应有明确的任务或必要的事由,并符合有关规定;外出前要安排好工作。

8、因公、因私出国(境)同时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报批。

9、 因故需延长请假期限者,须提前按审批程序请示报告,获准后方可逾期。

四、销假的程序和要求

外出结束或请假到期后1个工作日内,应向二级学院总支书记口头销假,并到学工部办理销假登记,登记后方算销假。

五、请销假的相关规定

1、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包括公休日)及寒暑假期间,不需填写请假单及销假登记,但需按规定程序口头请销假。

2、各二级学院专职思想政治辅导员同时请假人数一般不宜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特殊情况,按请假程序经学工部批准方可。

3、情况紧急,可先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口头或由他人代请销假,事后一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由本人补办请销假手续。

4、由学校组织或安排的集体外出活动,不需办理请假手续。

5、请假时须认真做好工作安排,保持请假期间通讯畅通,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如遇重大紧急事项,学校要求中断假期返校的,应立即返校。

6、未履行或不按照本办法履行请销假者、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缺会)者、以虚假事由请假者,一经发现查实,视为旷工。按实际请假天数核减绩效津贴及各项补助,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奖及晋升资格。

7、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附:《山西传媒学院专职思想政治辅导员请假单》


学生工作部

202118




附件:

山西传媒学院专职思想政治辅导员请假单

姓 名


所在学院


请假类别

因公请假 因私请假

请假事由

(附相关证明材料)

请假地点

请假时间

日到 日,共计 天。

代替履行

工作人员

姓名


联系方式


二级学院

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学工部

意见


签字:

分管领导

意见


签字:

备案部门


签字:

销假

时间: 本人签字:

学工部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