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思想政治辅导员队伍(以下简称辅导员)自身建设,规范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形成研究工作、探讨问题、相互学习、促进工作的良好氛围,结合我校辅导员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人员
学院分管领导、学工部、全体专职辅导员
二、例会时间
原则上例会时间确定为每月月底最后一周周一上午由学工部负责届时具体通知。
三、例会内容:
(一)各二级学院指定辅导员,汇总本院辅导员工作开展情况,对本月工作进行汇报小结;
(二)学工部对下月辅导员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三)结合实际,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经验分享、工作研讨交流及学生意识形态研判;
(四)对近期工作中学生出现的具体问题研究解决。
四、例会要求:
(一)例会严格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和缺勤,考勤记录将作为辅导员的工作量化考核的主要内容 ;
(二)各二级学院原则上例会时间不安排辅导员具体工作事项;有授课任务的辅导员,要与课程安排负责部门主动沟通联系,不得占用例会时间;
(三)有汇报、交流发言任务的辅导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确保交流发言质量;
(四)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例会的辅导员,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学工部履行请假手续。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