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及山西省教育厅有关加强对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帮扶原则
(一)帮扶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及就业困难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帮扶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领导有力、程序规范、注重实效”的要求开展。
二、帮扶申请条件
(一)申请帮扶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及单位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具备家庭经济困难条件:城镇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残疾人家庭等。
三、帮扶途径
(一)引导困难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
1、加强对困难毕业生就业观念的正确引导,使其正确认识自身的综合素质,合理进行自我定位,从自身实际出发,及时调整自己的就业期望值。
2、帮助困难毕业生树立多元的就业意识,真正把择业、就业观念转变到市场需求的轨道上来。
3、鼓励困难毕业生积极面向基层就业,结合国家政策和当前就业现状,帮助他们树立献身基层、扎根基层的就业观念,鼓励困难毕业生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工作。
(二)积极组织未就业困难毕业生进行就业创业见习。各二级学校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学实践基地的作用,有计划地组织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参加就业创业实习,帮助他们通过就业创业实习提升职业技能、扩展就业创业机会。
(三)加强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工作,各二级学院安排专业教师,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对困难毕业生进行重点指导、重点推荐、重点帮扶,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心理上、求职技巧上的实际困难,切实做好困难毕业生的帮扶,结合就业创业市场需求,对困难毕业生进行个性化的就业创业指导,以提高他们的求职技能和择业能力。
(四)关注困难毕业生心理变化,加强心理疏导。要密切关注困难毕业生身心状况,并同心理咨询老师共同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减轻就业问题带来的心理压力。并对存在较大心理压力的困难毕业生及时实施疏导,要多鼓励学生以积极心态面对就业,大胆尝试,勇敢选择,主动出击,尽快找到工作单位,实现就业。
(五)做好家庭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的申请和发放。每年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和文件的要求,做好家庭困难毕业生(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的求职补贴申请、结果公示和发放工作。
四、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