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校学生的思想动态,推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规范化、常规化和动态化,增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学生思想动态调研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政策的认识情况;学生关心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及认识;学生理想、信仰情况;学生对成长、成才认识情况;学生的学习状况;学生的就业状况及由此引起的思想问题;学生经济生活状况、业余生活及由此引起的思想问题;学生心理状况及由此引起的思想问题;学生对网络事件的看法、网络对于学生学习生活的影响;学生关心的其它问题。
第三条 学生思想动态调研时间为,每年学期初、学期末分别开展一次学生思想动态调研;每逢重大节日、纪念日等,要开展学生思想动态专题调研。
第四条 建立班级、二级学院信息员网络。班级信息员由班级学生干部担任,二级学院信息员由辅导员担任。信息实行逐级上报,由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审阅后上报学生处。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收集本学院的学生思想动态,可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调查问卷、统计数据等方式获取学生思想动态信息,形成思想动态报告。
第六条 信息报送范围:各种未经学校批准的集会、示威、上访、游行和张贴大小字报的行为或苗头;学生伤病住院及伤亡事故;学生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如酗酒、群殴或打架、起哄等行为;学生宿舍的失窃案件、火灾及灾情隐患,夜不归宿的;学生出现心理障碍或者精神疾病;学生出走、失踪,或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学校,或请假后未按期归校;学生中出现的非法传销活动;因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后勤、就业等工作不满而引发的影响学校或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学生违法受到公安机关传唤、拘留、取保候审的情况;学校要求报送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信息报送一般情况以书面报告每周报回一次。涉及学生人身安全、危重疾病、非法集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用最快的方式报告,事后再形成书面报告备案存档。
第八条 本制度由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