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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好国家和省对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政策,现按照晋中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函〔2021〕27号)要求,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发放对象

我校2021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1000元。

四、补贴申请程序

(一)申请

1.《晋中市行政区域内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申请人根据自主选择的申报类型,分别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附件2);

(2)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申请人父母一方或直接供养或被供养人持有的《残疾人证》、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

家庭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与其父母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公证机构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等,申请人可任选一项提交。

由于申请人父母身故、被剥夺抚养权或家庭关系复杂等原因无法提交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且申请人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直接供养或被供养关系的,可由学生所在班级出具情况说明,并由班主任和2名(含2名)以上见证人签字确认,学校核实盖章作为家庭关系证明使用。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扶贫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申请人家庭信息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信息截图(盖扶贫管理部门公章)。截图上不能体现申请人本人信息的,还需提交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

(4)残疾毕业生《残疾证》;

(5)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人本人持有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6)2020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需填写合同编号(附件4)。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sls.cdb.com.cn)查询填写;非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学生需提供贷款合同(纸质版)。

注: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二)学校公示

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三)材料报送

1. 学生个人的申请资料。申请资料请按照“申请表-身份证(双面)-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资格证明”的顺序排列。

2. 晋中市行政区域内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并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

3. 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资格核查明细表(附件4纸质版并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

4. 于2021年4月12日前报送学生部文华楼A318室。

各二级学院报送申报材料时请按以下顺序排列:(1)低保家庭学校毕业生。(2)残疾人家庭学校毕业生。(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校毕业生。(4)特困人员。(5)残疾学校毕业生。(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校毕业生。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求职补贴及时发放到人。

2、各二级学院要通过班级QQ群、电话、微信等方式将通知内容传达给每一位毕业生,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报,使毕业生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毕业生实现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

      1.晋中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晋中市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

      3.晋中市行政区域内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4.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资格核查明细表

                                                                学生部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