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国家计划内招生、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录取、取得毕业资格的省属或省外院校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自愿签订本协议,申请办理择业代理手续。
二、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及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相关规定,择业代理期间,本人申请回生源地或到接收单位的,只办理派遣手续,不予办理档案工资调整、转正定级等人事调动手续。
三、择业代理期间,中心可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转入、迁出、组织关系转接,出具有关考试、结婚、出国、出境等证明材料。代理期满后,中心根据毕业生申请将其手续派回生源所在地就业部门或其他人才服务机构。
四、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起,免费办理择业代理手续。
五、毕业生在择业代理期间,联系到接收单位或申请回生源地的,本人持择业代理协议、单位接收函(就业协议书)来中心办理。
六、毕业生应及时主动通过网络在线更新个人真实就业状况、实际去向、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七、择业代理期间,毕业生组织关系可由中心或随本人在家庭所在地党组织、聘用单位党组织转接。
八、择业代理期间,毕业生与聘用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等手续(包括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办理。在此期间,如发生工资、工伤或其它经济、劳动纠纷,由双方协议解决或报经当地有关部门仲裁解决。
九、择业代理期间,毕业生要遵纪守法,独立承担一切民事、刑事责任。
十、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