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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18-09-21 作者: 来源: 点击:

1. 国家对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政策措施?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 

1)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2)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50%的财政贴息。 

3)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4)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2. 国家对引导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关于做好2013-2014年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1337号)等文件规定: 

(1)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中央企业要结合援助项目建设,积极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 

(2)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3)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

3. 高校毕业生从企业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后工龄如何计算?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为连续工龄。 

4. 高校毕业生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就业可否在当地落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文件规定,要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消除其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切实落实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的政策(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