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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传媒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9-2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6.在校期间上一学年两学期均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7.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评审名额

学生部根据省教育厅当年下达我校的名额合理分配,下达各二级学院。

四、奖励标准

每人每学年8000元。

五、评审原则及程序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3.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议小组在辅导员的主持下,对申请人进行评议,确定候选人上报所在二级学院。

4.各二级学院组成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专业教研室主任代表、辅导员、二级学院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各二级学院评议小组对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认真评议,根据所下达的名额,确定初步人选,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报学生部。

5.学生部成立评议工作组,评议工作组由学生部部长、副部长、各二级学院书记组成。评议工作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定建议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6.学校研究确定最终名单后,学生部将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每年国家奖学金专款到位后,由学生部与计划财务部统一组织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学校将通过校内媒体广泛宣传获奖学生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全体学生向获奖学生学习的良好氛围。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经证实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未发放的停止发放,已发放的追回,存入困难学生助学基金专户。

4.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正确对待和使用,真正把它用于学习和生活,不得挥霍浪费,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所发的奖学金,存入困难学生助学基金专户。

七、其他说明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学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