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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传媒学院“中广电”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1-09-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山西传媒学院“中广电”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突出专业实践育人的理念,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牢固树立广电意识,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培养学生实践精神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出资为我院学生设立了“中广电奖学金”。每学年奖励15名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每人奖励标准为5000元。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三条 “中广电”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取得山西传媒学院学籍在读的本、专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拥护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思想品德好,关心集体,尊重师长, 团结同学,遵纪守法。

3.热爱广播电视事业,有为广播电视事业献身的精神。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专业突出,学习成绩优秀。

5.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身心素质好。

6.积极参加中广电研究院与学院共同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四条 “中广电”奖学金评选具体标准:

1.参加评选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必须达到本班排名前三名。

2.候选学生必须在参评学年连续获得两次一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三章 评选程序及表彰

第五条 “中广电”奖学金评选程序及表彰:

1.“中广电”奖学金评选工作定期举行, 一般于当年9月开始评奖,11月份完成评审并颁奖。

2.评选名额要根据年度表彰名额下达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办法及学生日常综合表现推荐候选人,组织学生填写《中广电奖学金申请表》及个人申请事迹材料,经二级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二级学院将候选学生材料报送到评审办公室进行初审。

3.评审办公室对候选学生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组织相关评委进行学院评审答辩,现场打分排队,确定名次。

4.获奖学生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通过,最终由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名确认。

5.召开全院总结表彰大会, 由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领导和学院领导向荣获“中广电”奖学金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中广电”奖学金评审表将存入获奖者本人档案,并报送中广电研究院存档。

第六条 获奖学生在受到表彰奖励后应继续努力学习,积极的宣传中广电研究院,参与中广电研究院和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为中广电研究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各二级学院与学生处共同研究确定。各二级学院在不违背本办法精神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处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