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传媒学院“翡俪文德”奖学金
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山西传媒学院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激励广大学生发奋努力,促进学校培养更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传媒人才,向社会展现北京翡俪文德服装有限公司重教爱才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北京翡俪文德服装有限公司出资为我院学生设立了“翡俪文德”奖学金。每年奖励25名家庭贫困、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每人奖励标准2000元。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三条 “翡俪文德”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山西传媒学院学籍在读的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学生(不含成教学生);
2.思想品德好,关心集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
3.热爱传媒事业,有为广播电视事业献身的精神;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体素质好,体育测试成绩评定达到及格以上者;
6.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且生活简朴,无奢侈浪费现象。
第四条 “翡俪文德”奖学金评选具体标准:
1.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总分排名位于本班前五名。
2.本学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中广电奖学金的学生不参加该奖学金的评选。
第三章 评选程序及表彰
第五条 “翡俪文德”奖学金评选程序及表彰:
1. “翡俪文德”奖学金评选工作定期举行,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于每年11月开始评奖,12月份完成评审并颁奖。
2.各院系根据学生处下达的名额,按照《评选办法》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填写《山西传媒学院“翡俪文德”奖学金审批表》及个人事迹材料,各院系在对报名学生进行认真的资格审核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候选学生进行评审答辩,并根据答辩成绩确定拟获奖学生,经院系内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至评审办公室。
3.评审办公室对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获奖学生在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核,院长办公会审批。
4.召开全校总结表彰大会,由北京翡俪文德服装有限公司领导和学校领导向荣获“翡俪文德”奖学金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翡俪文德”奖学金评审表将存入获奖者本人档案,并报送北京翡俪文德服装有限公司存档。
第六条 获奖学生在受到表彰奖励后应继续努力学习, 不断提升自我专业技能,再接再厉,为传媒事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各院系与学生处共同研究确定。各院系在不违背本办法精神的前提下,可结合本院系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处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