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传媒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审定工作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刻苦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和金额
第二条 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3%评定,每人每学期奖励金额为1500元;
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7%评定,每人每学期奖励金额为800元;
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15%评定,每人每学期奖励金额为500元。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正确的政治立场;
2、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3、学习勤奋,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文化艺术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第五条 评选基本条件: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数中德育素质、智育素质、身心素质三项分数合计在80(含)分以上者;
2、本学期各科成绩(包括体育课)均达到60分(含)以上者。
第四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考评、发放
第六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班级为单位,班委会负责,按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队,按照奖学金等次比例确定拟定名单,受奖人数按班级人数比例划定。
第七条 受奖名单确定后,召开班级全体会议公布拟定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
第八条 各班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将初评结果经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字后报送学生部。学生部在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后,经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查,报送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九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各二级学院制作明细表,学生部汇总后统一发放。
第五章 其它
第 十 条 奖学金评定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一条 没有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条件,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经查证属实者,将取消或收回所获得的奖学金。
第十二条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限内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解除处分后,可参加评定,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十三条 学校向获奖学金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