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传媒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对象及比例
第三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为我校应届毕业生,评选名额为各二级学院毕业生人数的5%以内。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⒈ 在校期间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少于二次。
⒉ 在校期间获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荣誉称号。
3.在校学习期间所有课程考试成绩的均分不低于85分。
4.毕业生毕业最终成绩不低于80分。
5.学生体育测试成绩评定达到及格及以上者。
第五条 在校期间品学兼优且在考研升学、就业创业、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领导小组,对评选对象进行全面审核,提出优秀毕业生人员名单。
第七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由各二级学院填写“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经学生部汇总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八条 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同时记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