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现将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认真组织落实。
一、评选范围
2021届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按照学生手册中《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评选工作,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
2、各辅导员老师在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地开展评选工作。
3、各二级学院务必将评选结果名单和评选材料(《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于6月18日前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送学生处A329,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059170568@ qq. com。
附:《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学生部
2021年6月7日